昆明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昆理工大生科院院字[2024]7号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4 号)(详见2020版《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为支持和推动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激励生科学子勤奋学习,在学校相关管理和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生科院各类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昆明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委托培养类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及金额以每年研工部下拨名额为准。
三、生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
生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主 任:陈永昌
副主任:向诚、樊亚宇
委 员:李晓然、徐军伟、葛 锋、张金阳、陈宣钦、刘 丽、李海舟、杨晓天、李娜、罗 盈(研究生代表)。
四、评选依据
(一)评选条件
(1)申请参评人应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4 号)第三章的参评条件及资格。
(2)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办法补充规定
1. 评国省奖时以及其他自设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申请人申请时不能有尚未通过考试或重修的科目;申请人通过补考合格的课程不得超过1门,如有1门课程通过补考合格,在总加权得分中扣减1分。学业奖学金评选申请人申请时不能有尚未通过考试或重修的科目。
2.申请国奖至少需1篇SCI收录论文;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至少需1篇B类及以上研究论文。上一学年已获得过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者,需提供新的成果方可认定为符合此基本条件。
3.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正式接收函为准。
4. 专利类成果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所有权人。国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专利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可),以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公开号为准。
5. 科研项目需为主持方可计入分数。
6. 出版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需为主编或副主编方可计入加分项,参编人员不予计入。按编写字数为准进行计算,主编和副主编各占总分的50%,再按照主编或副主编人数平均算分,编委不加分。
7. 文章分类以《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自科类)的通知》昆理工大校字〔2024〕25 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每篇文章(含共同第一作者)或专利成果只能1人次使用,不可重复使用(CNS限定主刊除外);
8. SCI收录论文的分值认定:
(1) SCI收录论文分值为:文章总分 = 10+分区系数×影响因子的平方根(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分别以7.2、5.4、3.6和1.8计算系数;中科院分区遵循学校最新期刊分类评定,T1区中非一区论文视为一区;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为准)。
(2) 第一、共同第一、通讯、共同通讯方可获得相应加分; 单独作为第一作者,加分为相应分值的100%;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个为第一通讯,依次类推),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的加分为相应分值的100%、80%、50%和25%。
(3)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入学注册后接收的硕士期间成果可算为博士期间参评成果。
9. 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均须正式刊出(需提供期刊封面、论文所在目录、论文首页,个别英文论文可不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网络已出版的提供文章首页)。待刊文章必须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录用证明里需包含论文题目、作者、论文编号、录用期刊等信息。SCI文章未正式刊出的,必须提供DOI号。
(2) SCI/EI/ISTP的文章原则上需提供SCI/EI/ISTP等检索证明,如果文章正式刊出,但尚未被检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会审核该期刊是否属于SCI/EI/ISTP等,审核无误后可加分。其中,会议SCI、EI、ISTP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否则按其它类文章计分。
(3)获奖证书原则上必须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缺少原件和复印件的,均以网上的获奖公示为主。三者均无法提供的不予加分。
(4)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可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专利授权相关证明;公开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文件。专利需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方可认定。
(5)科研项目需提供科技处的证明,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纵向项目,均以科技处的证明材料为准(如带有科技处章的计划书或者任务书)。项目的级别以科技处的认定为准。
(6)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涵盖类别,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且仅包含注册类(准入类),不包含水平评价类。证书需上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证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会进行证件号的核实,核实无误后可加分。此类加分评定各类奖学金时可算入学前后取得的成果,多次评审奖学金者,同一类型的奖学金评定时,每种资格证书仅可计入一次。
(7)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考试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多次评审奖学金者,四六级证书仅可计入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入学前后获得的四六级成绩均可使用,若使用过六级后不得再使用四级。
(8)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竞赛目录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版本为准)若最高奖为特等奖,其他奖项则依次顺延。
团体获奖者,同一个项目的分数,按照参与者排名进行分配(排名第一占50%,第二占25%,第三占12.5%,剩余12.5%由其他排名者平分,不足四人的由排名前三名同学平分12.5%)。多次评审奖学金者,本加分仅可计入一次。
(9)国内或国际学术汇报经历加分项。国内口头报告(3分),国内墙报(1分);国际口头报告(5分),国际墙报(2分)。以上获优秀奖者的分数*2,校内不计)。需提供现场报告照片、墙报和本人合照、会议通知、会议手册、获奖证明等证明。
10. 学业奖学金评选最终加权分数计算方式为:研一新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第一志愿总成绩=综合成绩*1.05);研究生二年级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成果,个人最终加权得分=本学年平均成绩*60%+成果*30%+德育成绩*10%,按计算所得的加权得分进行排序;研究生三年级及三年以上的正常学制内的研究生的个人最终加权得分=成果*90%+德育成绩*10%进行排序。硕士一年级若出现相同录取分数,根据初试英语和政治成绩总分排序;博士一年级若出现相同录取分数,根据材料审核材料成绩排序;其他年级若出现相同分数按照评奖细则规定以及学业成绩的排序方式进行评定。
11. 已获得国省奖的同学不能再用相同材料参与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学业奖学金除外)。
12. 奖学金评选按照通知时间节点截止后,不允许再提交、增补或撤回有关材料。
13. 按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入选。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选择。主要包括:德育成绩,取得学术成果的水平,其他类型同等条件下高层次优先;若还不能区分则参考“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听取报告情况。
14. 每位研究生需为自己的材料负责,材料中凡出现虚报情况一律一票否决,并以学术不端追究相关责任。
1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德育评分按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扣分与加分办法》,德育评分低于85分者。
五.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评定打分表》中登记的加分项一一逐项对应,按照明细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序)提交班长。
2. 各年级审核。各班选派一名班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学生代表参与组成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对本年级评审材料按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进行初审,年级之间交叉复审,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到研究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解释。
3.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终审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学校。
(三)附则
(1)本办法由生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废止。
生命科学和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