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14

各教学单位:

疫情期间,根据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本科生课程学习以线上教学形式开展,为保证疫情期间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同质等效,检验学生线上课程阶段性学习的效果,对知识进行查缺补漏,更有效率地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习。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还未结课的线上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教学周第11周,具体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7日(星期日)。

二、课程范围

1.第11周前(包括第11周)结课的线上课程不参加期中考试。

2.第12-14周结课的线上课程,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要求、线上教学效果、平时章节测试等情况,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期中考试。

3.第15-16周结课的所有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考查、考试课)都必须参加本次期中考试。

三、考试方式

鼓励课程考核方式多样化,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期中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借助雨课堂、学习通等线上平台的相关功能,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设定灵活的考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快题、在线口试、在线演示操作、在线提交学习报告(课程论文、设计、作品、大作业、调查报告)等多种在线考核方式。

四、考试形式

1.以教学班为单位随堂组织为主。

2.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以课程为单位组织,随堂无法完成的可占用周末时间安排。

3.已纳入过程考核改革的课程或课程组可按改革方案既定方法进行组织。

4.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化学类等组织月考的课程,以五月份月考替代本次期中考试。

五、考试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诚信考试宣传,加强树立学生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认真督促任课教师严密、安全有序组织考试,考试要能客观反映学生线上学习效果。

2.任课教师要严肃对待本次线上期中考试,借助在线教学各类平台的相关功能完成期中作业或考试。酌情将期中成绩纳入期末综合成绩占比,留存好线上期中考试痕迹,以备查验;按在线面试、口试、拍照回传等方式考核的,要保存好视频、音频、图片资料,做到评分有据;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如实记录,确保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3.各教学单位要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有效协同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结合学生上课实际情况,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做到“安排明晰、形式合理、联系紧密、不漏一人”,对因不具备上网条件等特殊情况学生按“一人一策”做好预案,尽可能减小对学生成绩的影响。

4.期中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对期中考试组织过程以图文并茂形式进行简要总结,为期末考试做好积极准备,5月20日(星期三)前提交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务科,总结模板见附件。联系人:周小清,电话:65916756,电子邮箱:57962151@qq.com。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畅通院系负责人、任课教师、学生沟通渠道,充分认识到本次期中考试的重要性,既是对前期线上教学效果的阶段性检验,也是为后期学习进行有效指导,更是期末考试前在思想认识、考试理念、技术支撑的大演练,有利于促进线上教学、“互联网+”教学从“新鲜感”向“新常态”转变。同时,各教学单位还需配合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积极复习和巩固已学知识,考试时能考出真实水平。

附件:X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总结

教务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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